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權力有哪些 一、權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 |
有限合伙企業的本質和責任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本質 在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 |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 |
有限合伙制度的特點 有限合伙制度的特點 1.適應海上貿易中高風險的投資需要 由于中世紀的海上貿易尤其是遠洋貿易是當時風險最大但同時也是利潤豐厚的貿易,有足夠資本的投資者即希望進行投資來獲取高... |
有限合伙企業執行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執行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 |
合伙企業未經清算不得分割財產 合伙企業解散以后, 合伙企業解散以后,由合伙人擔任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算,合伙企業未經清算,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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