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是屬于級別管轄的一種,對于級別管轄,詳細大家已經有所了解,但是對于移送管轄,大家可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意思。那么,移送管轄是什么,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概念及注意事項
移送管轄是為適應審判實踐出現的特殊情況,法律對級別管轄所作的靈活性、變通性的規定,使得上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案;下級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案,可以請求移送上級法院審判。
但是必須注意:第一,上級法院只有在必要時候適用個案,當然,上級可以依職權決定;第二,上級應向下級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統計檢 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的案件,認為無須重判無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審理;第四,基層法院認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的,應當按 照司法解釋要求的程序和時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法院管轄的,應全案上移。